新北市私立維尼芽幼兒園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基準(單位:新台幣)
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112426975 號令修正發布
收費項目 | 金額 | 收費 期間 | 用途 | |||
| 大 | 中小 | 幼幼班 | |||
學費 | 15000元 | 28000元 | 28000元 | 1學期 | 人事費用 | |
雜費 | 3300元 | 5500元 | 7500元 | 1個月 | 指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,用以支付設備購置、修繕費、維護費、水電費、行政業務費;私立幼兒園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,或其他庶務人員之人事費用。 | |
代辦費 | 材料費 | 1200元 | 1200元 | 1200元 | 1個月 | 為輔助教學主題所需必要之教學素材,但不得支應於購置才藝(能)教學用品。 |
活動費 | 1000元 | 1000元 | 1000元 | 1個月 | 為配合節慶等特定主題之教學活動所需場地布置費、校外場地使用費、雜支費用(以該項教學活動經費總額百分之5為限)。但不得支應團體旅遊及才藝(能)學習活動等費用。 | |
午餐費 | 1300元 | 1300元 | 1300元 | 1個月 | 1.午餐費支用於午餐食材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 2.點心費支用於每日上、下午點心之食材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 | |
點心費 | 1000元 | 1000元 | 1000元 | 1個月 | ||
課後 延拖費 | 1500元/1小時 2000元/2小時 | 1個月 | ◎周一至周五上課時間下午17:30分後計算 臨托:單次1小時100元計;單次半小時60元計 ◎每月延拖費最高收費不得超過$2000元。 | |||
保險費 | 一、依據新北市各級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辦理。 二、每學期每名幼生應繳保費(或自付額度),配合本府公布之當學期保費收費標準辦理。 | 1學期 |
| |||
其他 | 代購運動服(制服、圍兜) 、書包及餐具,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交通費(租賃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),但應視家長個別需求,不得強制要求購買或參加。 | |||||
退
費 | 一、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 (一)學費及雜費: 1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,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繳交費用。 2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 3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 4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,不予退費。 (二)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以外之代辦費: 1、全學期收費項目,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。 2、每月收費項目,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 3、已製成成品者,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 二、幼兒因故請假,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。 三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,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。 四、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。 ◎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 ◎前三條所稱就讀(請假、停課或放假)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(請假、停課或放假)日數除 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;就讀月數比例,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 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,未滿一個月者,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。 | |||||
備
註 | 1.專設幼兒園收費之總額不得高於前1學年度之收費總額。 2.教育部規定收費基準表之學期收費期限,係以4.5個月計,專設幼兒園應依學期教保服務日期,依本收 費基準表按比例收取費用。 3.本園規定收費基準表之學期收費期限,係以6個月計,專設幼兒園應依學期教保服務日期,依本收 費基準表按比例收取費用。 4.收費項目如係以學期為收費期限者,對家庭清寒或其他困難因素致暫時無法繳費幼兒,得酌予同意以月 費方式收取。 5.各項費用之減免,以收托期程內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依據,逾期不予受理。 6.學期中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退費基準日。全學期收費項目按月數比例計算;月費項目按日數比 例計算。 7.保險費,依學生團體保險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。 8.幼兒園應於收費規定、繳費及退費收據,註記收退費基準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,並由園方、家長各 收執乙份。 9.本園統一日期開立收費收據 |
新北市私立維尼芽幼兒園 收退費 112.6.29依據教育局『幼生管理系統』 統一公告
新北市私立維尼芽幼兒園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 優惠 收退費明細 (單位:新台幣)
退費基準依據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112426975 號令修正發布
收費項目 | 金額 | 收費 期間 | 用途 | |||
| 大 | 中小 | 幼幼班 | |||
學費 | 15000元 | 17000元 | 17000元 | 1學期 | 人事費用 | |
雜費 | 3300元 | 4500元 | 4700元 | 1個月 | 指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,用以支付設備購置、修繕費、維護費、水電費、行政業務費;私立幼兒園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,或其他庶務人員之人事費用。 | |
代辦費 | 材料費 | 1200元 | 1200元 | 1200元 | 1個月 | 為輔助教學主題所需必要之教學素材,但不得支應於購置才藝(能)教學用品。 |
活動費 | 1000元 | 1000元 | 1000元 | 1個月 | 為配合節慶等特定主題之教學活動所需場地布置費、校外場地使用費、雜支費用(以該項教學活動經費總額百分之5為限)。但不得支應團體旅遊及才藝(能)學習活動等費用。 | |
午餐費 | 1300元 | 1300元 | 1300元 | 1個月 | 1.午餐費支用於午餐食材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 2.點心費支用於每日上、下午點心之食材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 | |
點心費 | 1000元 | 1000元 | 1000元 | 1個月 | ||
課後 延拖費 | 1500元/1小時 2000元/2小時 | 1個月 | ◎周一至周五上課時間下午17:30分後計算 臨托:單次1小時100元計;單次半小時60元計 ◎每月延拖費最高收費不得超過$2000元。 | |||
保險費 | 一、依據新北市各級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辦理。 二、每學期每名幼生應繳保費(或自付額度),配合本府公布之當學期保費收費標準辦理。 | 1學期 | | |||
其他 | 代購運動服(制服、圍兜) 、書包及餐具,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交通費(租賃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),但應視家長個別需求,不得強制要求購買或參加。 | |||||
退
費 | 一、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 (一)學費及雜費: 1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,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繳交費用。 2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 3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 4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,不予退費。 (二)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以外之代辦費: 1、全學期收費項目,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。 2、每月收費項目,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 3、已製成成品者,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 二、幼兒因故請假,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。 三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,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。 四、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。 ◎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 ◎前三條所稱就讀(請假、停課或放假)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(請假、停課或放假)日數除 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;就讀月數比例,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 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,未滿一個月者,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。 | |||||
備
註 | 1.專設幼兒園收費之總額不得高於前1學年度之收費總額。 2.教育部規定收費基準表之學期收費期限,係以4.5個月計,專設幼兒園應依學期教保服務日期,依本收 費基準表按比例收取費用。 3.本園規定收費基準表之學期收費期限,係以6個月計,專設幼兒園應依學期教保服務日期,依本收 費基準表按比例收取費用。 4.收費項目如係以學期為收費期限者,對家庭清寒或其他困難因素致暫時無法繳費幼兒,得酌予同意以月 費方式收取。 5.各項費用之減免,以收托期程內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依據,逾期不予受理。 6.學期中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退費基準日。全學期收費項目按月數比例計算;月費項目按日數比 例計算。 7.保險費,依學生團體保險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。 8.幼兒園應於收費規定、繳費及退費收據,註記收退費基準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,並由園方、家長各 收執乙份。 9.本園統一日期開立收費收據 |
新北市私立維尼芽幼兒園 收退費 112.6.29公告